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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皇冠手机免费网址学生资助金评定暂行办法

澳门皇冠手机免费网址:2022-10-24     

澳门皇冠手机免费网址学生资助金

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校长励志奖学金、学费减免、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学校学生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定及资金发放工作,完善我校学生资助工作体系,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赣府发〔20072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坚持“立德树人”宗旨,着力培养受助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积极构建我校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引导困难学生申请物质资助的同时积极参加能力拓展活动,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提升个人综合能力。

第三条 为落实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要求,充分发挥获得校长励志奖学金、一档学费减免学生在困难学生中的榜样作用,按照中职(含技校)和高职以上(含职教本科)两个类别建立涵盖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专业竞赛、社会实践和道德风尚等方面的综合考评体系,并提前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四条 学校学生资助经费标准为上年度学校事业收入的5%,由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编制年度学生资助经费预算,科学规范设定资助项目及具体名额。

第五条 申请学校学生资助项目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五)全日制学籍在校职教本科、三年制高职、五年制高职和技校学生中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困难学生”)。

申请学校学生资助项目时,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学生还应满足所申请资助项目的具体条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引导学校学生资助项目的评定工作,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学校学生资助项目评定的组织和报送工作,学校财务处负责相关资助项目资金的及时发放。

第三章  奖学金资助评定

第七条 学校设立校长励志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校友奖学金等奖学金资助项目,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在校困难学生。其中企业奖学金、校友奖学金具体评审标准及流程由学生工作部(处)和设立奖学金的单位、个人协商后另行制定。

第八条 校长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在校困难学生中的特别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九条 校长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时间为每年10月份左右。为确保校长励志奖学金在评选困难学生中优秀分子的标杆作用,同时扩大奖励资助的覆盖面,二级学院在综合考评时,应对在同一年度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设定一定的预扣除分值基数。

第十条 学生申请校长励志奖学金时,应符合上学年度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起模范带头作用。

(一)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以认为表现特别优秀:

1.上学年度获得国家级及以上奖项或者荣誉;

2.上学年度获得省级奖项或者荣誉,且学科成绩无不及格情况;

3.上学年度学科成绩均不低于70分,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必修课程学科成绩总分排名均位于全班前50%,同时满足在专业技能、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等方面获得校级奖项(不含学业优胜奖),或者因道德风尚突出事迹受到校级表彰;

4.上学年度学科成绩均不低于70分,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必修课程学科成绩总分排名均位于全班前30%,同时满足在专业技能、创新能力等方面获得学院奖项,或者担任班干、学干一年以上且在班级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各二级学院综合考评体系应按照本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4项的顺序从高到低设置相应量化分值。

第十一条 凡在上学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校长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

(一)上学年第二课堂学期积分未修满12分;

(二)有违反校规校纪或社会公德受到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者;

(三)隐瞒家庭经济情况者,或者在校期间有较严重不合理开支情况者;

(四)有不诚信行为记录者。

第十二条 校长励志奖学金具体申请及评审程序如下:

(一)学生申请校长励志奖学金时,应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上学年全班学科成绩详单、必修课程学科成绩总表(含学年排名)、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总表(含学年排名)和第二课堂个人成绩单等材料,经班级民主评议和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时推荐参加二级学院初评。

(二)各二级学院按照不低于分配名额120%的标准对班级推荐的候选学生进行差额初评,将初评名单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时推荐参加学校评审。

(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经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和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和校长办公审核通过后,向获奖学生发放奖金并颁发学校“校长励志奖学金”荣誉证书。

第四章  学费减免资助评定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学费减免资助项目,用于解决或缓解在校困难学生的学费压力。其中一档学费减免的标准为学年学费的全部,减免最高金额为8000元;二档学费减免的标准为学年学费的一半,减免最高金额为4000元。

第十四条 学费减免的申请时间为每年5月份左右。同一学年度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校长励志奖学金任一项奖励性资助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一档学费减免。

第十五条 学费减免申请对象为除毕业生以外的在校困难学生,并且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一)上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必修课程学科成绩总分排名均位于全班前50%,且学科成绩无不及格情况、第二课堂成绩不低于12分,可以申请学费减免。

(二)申请一档学费减免的学生,上年度综合考评量化得分排名不得低于本学院全体学费减免申请学生前60%,具体量化标准由二级学院综合考评体系予以明确。

(三)列入二级学院困难学生帮扶活动计划名单的学生,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推荐和学生工作部(处)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学费减免评审标准。

第十六条 凡在上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费减免申请资格。

(一)有违反校规校纪或社会公德受到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者;

(二)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或者有使用价格超过4000元手机等不合理开支者;

(三)有不诚信行为记录者。

第十七条 学费减免具体申请及评审程序如下:

(一)学生申请学费减免时,应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上年度全班学科成绩详单、必修课程学科成绩总表(含学年排名)、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总表(含学年排名)和第二课堂个人成绩单等材料,经班级民主评议并将评议名单在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时推荐参加二级学院评审。

(二)各二级学院对班级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差额评审,将评审名单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时推荐报送学校审核。

(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名单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经学校批准后,由学校财务处办理学费减免相关手续。

第五章  学校助学金资助评定

第十八条 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申请时间为每年5月份左右,用于补贴在校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

第十九条 学校助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困难学生,并且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一)上年度所有课程学科成绩无不及格情况。

(二)列入二级学院困难学生帮扶活动计划名单的学生,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推荐和学生工作部(处)同意,可以适当放宽条件申请学校助学金。

第二十条 凡在上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校助学金申请资格。

(一)有违反校规校纪或社会公德受到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者;

(二)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三)有不诚信行为记录者。

第二十一条 学校助学金具体申请及评审程序如下:

(一)学生申请学校助学金时,应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上年度个人成绩详单等材料,经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时报送二级学院初审。

(二)各二级学院对班级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名单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复核。

(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经学校批准后,向学生发放学校助学金。

第六章  特殊困难补助评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家庭临时困难补助、技能与学历提升补助、帮扶县困难学生补助、走访贫困生慰问金、临时生活补贴、贫困新生入学“爱心包裹”资助和贫困新生“冬季送温暖”资助等特殊困难补助项目,用于缓解在校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压力。

第二十三条 家庭临时困难补助资助标准为每生5000元,用于学生因突发因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时在校期间的生活困难。

(一)突发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本人、父母及未成年兄弟姐妹发生癌症等重大疾病、或者发生重大灾情等情况,学生发生上述突发情况时,辅导员应根据学生的申请及时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二)家庭临时困难补助具体申请及评定程序如下:

1.学生向辅导员提交家庭临时困难补助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向二级学院提交申请家庭临时困难补助的情况说明。

2.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将申请报告、会议纪录复印件、情况说明及学生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二级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经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评定和学校批准后,及时向学生发放家庭突发困难补助。

第二十四条 技能与学历提升补助标准分为一档和二档,每年发放一至两次,其中一档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生1000元。

(一)技能与学历提升补助用于激励在校困难学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孤儿学生积极提升个人技能。

(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建立技能与学历提升补助动态清单,科学设立技能与学历提升补助的档次及具体资助标准,每年定期在全校公布清单内容。

(三)技能与学历提升补助具体申请及评定程序如下:

1. 学生参加动态清单中的技能考试时,向辅导员提交有效成绩单或证书扫描件,发放一档技能与学历提升补助;向辅导员提交缴纳报考费用凭证,发放二档技能与学历提升补助。

2.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向辅导员提交缴纳报考费用凭证,发放二档技能与学历提升补助。

第二十五条 帮扶县困难学生补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用于落实上级部门帮扶区域精准资助政策。

(一)帮扶县困难学生补助的申请对象在校困难学生中的宜春市万载县、铜鼓县和赣州市寻乌县、安远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帮扶县困难学生补助具体申请及评定程序如下:

1.学生向辅导员提出帮扶县困难学生补助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向二级学院提交申请帮扶县困难学生补助的情况说明。

2.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将申请报告、会议纪录复印件、情况说明及学生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二级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并经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评定和学校批准后,及时向学生发放帮扶县困难学生补助。

第二十六条 走访贫困生慰问金金额最高不超过每生1000元,用于寒暑假走访慰问困难学生家庭,走访对象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选定。

(一)学校鼓励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党员老师和专业课程教师积极参加学校寒(暑)假走访慰问困难学生家庭活动。

(二)走访贫困生慰问金具体申请及选定程序如下:

1.学生向辅导员提出走访贫困生慰问金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对家庭成员及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提供家庭住房照片等相关佐证材料。辅导员核实情况属实后,向二级学院提交走访贫困生慰问金申请报告并附上学生申请材料。

2.二级学院根据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结合本学院困难学生帮扶活动计划和走访规划内容,合理安排本年度走访困难学生名单,并按要求将材料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名单选定走访对象,经学校批准后,由走访工作人员在走访现场向学生家庭发放走访贫困生慰问金和慰问品。

第二十七条 临时生活补贴标准及发放对象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另行通知。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贫困新生入学“爱心包裹”资助、贫困新生“冬季送温暖”资助,通过发放实物方式缓解在校困难学生的生活压力,

第二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应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引导下,开展形式多样的精神资助活动,有计划地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内容丰富的思想和励志教育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说明,上级部门有新的政策调整时,从其规定;学校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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